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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2021年大闸蟹线上、线下销售行为规范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3-09-30 00:00 点击数:4960

    各位会员:2021年大闸蟹销售工作即将开始,为了规范大闸蟹销售行为,加强行业自律,倡导诚信经营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、《中华人民 共和国电子商务法》、《协会行业自律公约》、《协会集体商标管理办法》和《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凡在线上或线下销售大闸蟹的,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。

1、如销售阳澄湖大闸蟹的,必须佩戴阳澄湖大闸蟹原产地防伪标识,做好台账。包装和卡券上可使用阳澄湖字样,产地可标“阳澄湖”。

2、如销售阳澄湖流域空旷水域、沿湖标准化改造池塘、支流等标准化养殖(原产地保护的阳澄湖大闸蟹以外部分)大闸蟹的会员,经协会备案并获得协会集体商标使用权许可的,可在包装、蟹券上使用协会全称(含集体商标图案),并以××牌大闸蟹(会员自身合法拥有商标品牌)对外宣传、销售,产地:苏州。如产地是阳澄湖镇的,产地也可标注为苏州阳澄湖镇。

特别提醒,在电商平台上销售大闸蟹的商家,必须在详情页大闸蟹产地栏里标明大闸蟹实际产区,不能以外地螃蟹标注产地为苏州对外销售。另外,还未到协会办理协会集体商标授权许可的会员,请抓紧到协会办理。

   特此通知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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